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围绕加强脱贫攻坚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宝鸡市人民政府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助力脱贫攻坚的意见》(简称《意见》)及农村通村公路、小型水利、公厕、幸福院、卫生室、公共文化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等7个管理办法。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现将《意见》及管理办法转发你们,请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予以参考借鉴。
附: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助力脱贫攻坚的意见(宝政发〔2018〕22号)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